上海市艺术摄影协会第六届会员公约

 

第一条:会员资格

1.1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协会的会员。会员实行一人一证,一个注册号。

1.2 会员应该是一名合法、诚信的摄影从业者或摄影爱好者,缴纳注册费。

1.3会员应当遵守本协会的章程,接受协会监督,服从所属分会管理。

第二条:职业道德

2.1 会员应该恪守职业道德,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。

2.2 会员应该注重版权保护,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或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盗版等行为。

2.3 会员应该尊重被摄对象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,不得拍摄或发布违反社会公德、道德伦理或法律法规的内容。

第三条:职业技能

3.1 会员应该注重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,参加协会组织的技术培训。不断学习、提高自己的摄影水平。

3.2 会员应该尊重行业内其他摄影从业者的劳动成果和成果价值,不得进行恶意竞争或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。

第四条:社会责任

4.1 会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为社会做出贡献,传递正能量。

4.2 会员应该通过摄影作品宣传社会正能量,传递社会正义、公正、公平的价值观念。

4.3 会员应该遵循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,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。

第五条,责任承担

5.1,会员参加协会组织专题摄影活动,协会为应邀参加拍摄活动的会员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。自愿参加的或者自行创作活动的,自行购买责任保险。

5.2会员在创作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,应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承担责任,没有购买保险的会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。

第六条:违约责任

6.1 会员如果违反本公约的规定,本协会有权对其进行警告、批评、撤销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。

6.2 会员应该承担自己违约所带来的后果,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、承担法律责任等。

6.3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,本协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公约进行修改和调整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