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艺术摄影协会(第六届)会员公约
第一条:会员资格
1.1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协会的会员。会员实行一人一证,一个注册号。
1.2 会员应该是一名合法、诚信的摄影从业者或摄影爱好者,缴纳注册费。
1.3会员应当遵守本协会的章程,接受协会监督,服从所属分会管理。
第二条:职业道德
2.1 会员应该恪守职业道德,遵循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。
2.2 会员应该注重版权保护,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或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盗版等行为。
2.3 会员应该尊重被摄对象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,不得拍摄或发布违反社会公德、道德伦理或法律法规的内容。
第三条:职业技能
3.1 会员应该注重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,参加协会组织的技术培训。不断学习、提高自己的摄影水平。
3.2 会员应该尊重行业内其他摄影从业者的劳动成果和成果价值,不得进行恶意竞争或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。
第四条:社会责任
4.1 会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为社会做出贡献,传递正能量。
4.2 会员应该通过摄影作品宣传社会正能量,传递社会正义、公正、公平的价值观念。
4.3 会员应该遵循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,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。
第五条,责任承担
5.1,会员参加协会组织专题摄影活动,协会为应邀参加拍摄活动的会员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。自愿参加的或者自行创作活动的,自行购买责任保险。
5.2会员在创作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,应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承担责任,没有购买保险的会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。
第六条:违约责任
6.1 会员如果违反本公约的规定,本协会有权对其进行警告、批评、撤销会员资格等处罚措施。
6.2 会员应该承担自己违约所带来的后果,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、承担法律责任等。
6.3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,本协会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公约进行修改和调整。
日常办公地址: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125号上海市群众艺术馆A408室
电话:021-34776342 13641639005
投稿邮箱:shsyssyxh@163.com
志愿者招募:3496239293@qq.com
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